北京機械加工廠:機械加工設備安全生產要求
- 發布時間:2023-06-14 23:41:07
- 閱讀量: 478
對于機械加工設備而言,關于它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的有:主要結構的要求、控制機構的要求、防護裝置的要求以及檢驗與維修的要求這四部分內容,因為大型機械加工包含的內容很多,所以今天北京機械加工廠先介紹其中的一部分,為主要結構的要求,關于這一部分的內容,又包含很多知識點,下面就來具體一一分類介紹。
機械加工設備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安全系數及壽命,以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具體的有:
一、材料
機械加工設備本身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不允許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材料和未經安全衛生檢驗的材料。
二、外形
機械加工設備的外形結構應盡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銳的角和棱。
三、加工區
1.凡加工區易發生傷害事故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2.防護措施應保證設備在工作狀態下防止操作人員的身體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或進入危險區時保證設備不能運轉(行)或作緊急制動。
3.機械加工設備應單獨或同時采用下列防護措施:
(1)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
(2)機械或電氣的屏障;
(3)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
(4)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
(5)手限制器、手脫開裝置;
(6)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
(7)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
(8)限制導致危險行程、給料或進給的裝置;
(9)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
(10)警告或警報裝置;
(11)其他防護措施。
四、運動部件
1.凡易造成傷害事故的運動部件均應封閉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員接觸的防護措施。
2.以操作人員所站立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傳動裝置必須設置防護裝置,高度在2m以上物料傳輸裝置和帶傳動裝置應設置防護裝置。
3.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
4.機械加工設備根據需要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5.機械加工設備必須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損壞的部件設置超負荷保險裝置。
6.高速旋轉的運動部件應進行必要的靜平衡或動平衡試驗。
7.有慣性沖撞的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措施,防止因慣性而造成傷害事故。
五、工作位置
1.機械加工設備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并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手、臂、腿、腳有合乎心理和生理要求的足夠的活動空間。
2.機械加工設備應優先采用便于調節的工作坐椅,以增加操作人員的舒適性并便于操作。
3.機械加工設備的工作位置應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平臺和通道必須防滑,必要時設置踏板和欄桿,平臺和欄桿必須符合GB 4053.4、GB 4053.3的規定。
4.機械加工設備應設有安全電壓的局部照明裝置。
六、緊急停車裝置
1.機械加工設備如存在下列情況,必須配置緊急停車裝置。
2.需要設置緊急停車裝置的機械加工設備應在每個操作位置和需要的地方都設置緊急停車裝置。
七、噪聲
機械加工設備的噪聲指標應低于85dB(A)。
八、防火防爆
機械加工設備應按使用條件和環境的需要,采取防火防爆的技術措施。
九、電氣裝置
機械加工設備的電氣裝置按GB 4064執行。(圖/文)